課程名稱 |
憲法 Constitution |
開課學期 |
108-1 |
授課對象 |
司法組 |
授課教師 |
蘇慧婕 |
課號 |
LAW1060 |
課程識別碼 |
A01 131A0 |
班次 |
02 |
學分 |
4.0 |
全/半年 |
半年 |
必/選修 |
必修 |
上課時間 |
星期一3,4(10:20~12:10)星期二3,4(10:20~12:10) |
上課地點 |
萬2201萬2201 |
備註 |
與科法所合班。科法所學生請選修「A41 M0300憲法」。 限本系所學生(含輔系、雙修生) 總人數上限:120人 |
Ceiba 課程網頁 |
http://ceiba.ntu.edu.tw/1081ConLaw2019 |
課程簡介影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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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能力關聯 |
核心能力與課程規劃關聯圖 |
課程大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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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確保您我的權利,請尊重智慧財產權及不得非法影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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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概述 |
憲法是國家對於社群基礎價值的承諾,以及確保這些價值得以實現的權力機制設計。因此,本課程的內容由下列部分所組成:一、憲法的意義與生命,二、司法違憲審查,三、自由、民主、法治的基本憲政秩序,四、人民基本權利的沿革與各種基本權利的具體內涵,五、為了實踐前項目的所為的水平和垂直分權設計。藉此為修課同學建立起整體而動態的憲法理解。
由於本課程是法律系學生最早接觸的課程之一,再加上憲法學本身並非純粹的抽象思維,毋寧是歷史經驗的產物,所以本課程將特別著重具體法學爭議,特別是我國司法院大法官解釋的案例分析,以訓練修課同學在政治爭議中察覺憲法議題並且熟習憲法分析的能力。
※本門課開學後視情況開放以授權碼進行加選,毋須事先寄信予授課教師。 |
課程目標 |
1. 課前準備:修習本課程的同學應於每堂課前預先研讀指定資料。
2. 課程參與:授課教師會指定實際案例,由修課同學自願分組,輪流進行案例摘要並回答提問(加分因素)。
3. 學期測驗:本課程會在期中和期末各舉行一次書面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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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要求 |
學期成績以期中考試(40%)、期末考試(60%)綜合評量。
*課程參與額外加計10%。 |
預期每週課後學習時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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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ffice Hours |
備註: 週一 14:00-15:00 |
指定閱讀 |
參照授課進度的每週指定閱讀文獻。 |
參考書目 |
李惠宗,《憲法要義》
林子儀、葉俊榮、黃昭元、張文貞,《憲法:權力分立》
吳庚、陳淳文,《憲法理論與政府體制》
許育典,《憲法》 |
評量方式 (僅供參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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週次 |
日期 |
單元主題 |
第1週 |
0909、0910 |
課程行政;憲法是什麼 |
第2週 |
0916、0917 |
憲法史;憲法裁判 |
第3週 |
0923、0924 |
憲法裁判 |
第4週 |
0930、1001 |
憲法裁判 (ft. 劉恆妏教授) |
第5週 |
1007、1008 |
憲法基本原則:民主國 |
第6週 |
1014、1015 |
憲法基本原則:民主國(政府體制) |
第7週 |
1021、1022 |
憲法基本原則:法治國(權力分立) |
第8週 |
1028、1029 |
憲法基本原則:法治國 |
第9週 |
1104、1105 |
課輔;期中考試 |
第10週 |
1111、1112 |
憲法基本原則:社會國(ft. 孫迺翊教授);
基本權總論 |
第11週 |
1118、1119 |
基本權總論 |
第12週 |
1125、1126 |
基本權總論;
基本權各論:人性尊嚴、生命權、生存權、健康權、人身自由、居住自由、遷徙自由 |
第13週 |
1202、1203 |
基本權各論:人格權、隱私權 |
第14週 |
1209、1210 |
基本權各論:婚姻自由、家庭權 |
第15週 |
1216、1217 |
基本權各論:表意自由、媒體自由 |
第16週 |
1223、1224 |
基本權各論:工作權、財產權 |
第17週 |
1230、1231 |
基本權各論:平等權、訴訟權 |
第18週 |
0106 |
期末考試 |